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68号

马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汉中辖内钢铁企业同大唐略阳发电厂直接供电交易的建议》(第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陕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电力运行实际,我委编制了《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报省政府,待审批同意后,将在全省实施。
  《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明确了通过电力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电价和电量的交易模式,兼顾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各方利益,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直接交易的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多方共赢。
     《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明确了接入陕西电网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以及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后也可参与。
  (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三)优先支持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工业企业(不包含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支持35千伏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条件成熟的可将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汉中辖内的钢铁企业可依据《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与发电企业进行供电直接交易,在交易和实施过程中,我委将加强协调和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联系人:蔡胜斌,电话:87290763 1399131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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