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74号
赵甲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李家河煤矿开发的建议》(第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李家河煤矿开发列入陕西省《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
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国家对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目前,宝鸡市发展改革委已委托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编制黄陇侏罗纪煤田永陇矿区陇县区总体规划,待规划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后,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建议,争取将李家河煤矿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李家河煤矿的开发建设。
二、关于支持陇县尽快完成李家河煤矿矿权设立申报审批工作
2014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发[2014]54号文件批复了陕西省煤炭非国家规划矿区永陇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李家河煤矿矿业权相关事宜,建议请其矿业权人与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衔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陇县的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吴军,电话:029-872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