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78号

张明俊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我省地理环境独特,秦岭横亘其中,生态区位重要。西部大开发以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完成造林6328万亩,森林面积增加到1.28亿亩,森林覆盖率由30.92%提高到41.42%。卫星遥感对比显示,我省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多公里,绿色已成为三秦大地的主色调。在我省十二次党代会上,将“生态美”定为陕西“十二五”期间重要奋斗目标之一,努力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再上一个新台阶。全省力争到“十二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4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7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1.84亿亩。
虽然近些年来我省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仍是一个少林省份,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等问题依然突出。为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必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前,我们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核准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631.3万立方米,这是我省年采伐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我省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按照国家通知精神,我省印发了《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发〔2011〕21号),对各市各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核定,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夯实了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并明确要求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强化森林采伐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唯一合法的凭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禁无证采伐。加强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按照采伐类型把限额指标、采伐方式落实到采伐山场、采伐地块。严格按照采伐规定开展采伐作业设计、施工和验收。对违反规程和设计进行采伐作业的,一律按滥伐林木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管理。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网络,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原料来源审核,严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无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木材行为,封堵违规采伐木材的运输、销售和加工渠道。
  生态保护与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既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资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自觉维护。近日,《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已经印发,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行动纲领。根据全国规划,我们正在抓紧编制《陕西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统筹引领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联系人:宋贤征,电话:8729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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