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函〔2014〕80号
田来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资源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白县地处秦岭腹地,生态环境良好,水资源丰富,是石头河水库和引红济石调水工程的水源区。太白县在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限制开发区域。多年来,太白县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水源保护,取得突出成效。
为支持太白县做好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我委在安排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项目和投资方面给予了一定支持,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您提出的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重点扶持问题,我委认真进行了研究,认为太白县在生态环境建设和水源地保护方面为全省做出了贡献,省上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太白县基础设施建设,请太白县发改部门与宝鸡市发改委和我委尽快衔接,做好具体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我委将予以重点扶持。
此外,对您提出的重点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水利专项资金扶持等问题,我委也将按省政府对您提出的建议交办要求,积极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予以协调,争取给予支持,为太白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孙越鑫 电话:029-8729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