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3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82号

杨铜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冶峪河淳化县城上游段建设屯庄水库的建议》(第5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划建设的屯庄水库工程位于淳化县境内冶峪河上游,为小(1)型水库,主要任务是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
据了解,淳化县目前正在开展屯庄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可研报告省水利厅正在审查当中,可研报告审批前应依法履行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移民安置规划等行政审批事项也在办理当中,建设资金筹措问题也需进一步研究提出方案。我委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屯庄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办理工程可研报告审批事宜。
  关于拟建屯庄水库下游泾阳县黑松林水库上划市级管理问题,鉴于冶峪河全部处在咸阳市境内,淳化、泾阳两县均属咸阳市管辖,工程管理体制的调整应由咸阳市政府协调确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孙越鑫  电话:029-872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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