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84号

马飞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加快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县)建设的建议》(第3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镇安生态农业深入实地进行了充分调研,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针对性,对破解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借鉴意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农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委始终支持商洛市和镇安县的生态农业发展,在《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了秦岭地区作优生态农业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精神。同时,在关天经济区、全省十一五、十二五、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等规划中也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当地生态农业发展。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农业服务体系、水利建设、标准化体系、退耕还林、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涉农项目的建设上持续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促进当地生态农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现有规划和当地实际,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建议,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在生态农业发展上给予更多倾斜。同时,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思路研究过程中,我们也将积极协调,力争将发展商洛市和镇安县生态农业的建议纳入新一轮规划,确保生态农业发展。同时,建议当地进一步加强对当地生态农业发展新路径、新模式的探索,主动与有关规划进一步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促进的良性机制。
  诚恳地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生态农业的发展,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

(联系人:刘斌,电话:029-8729261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