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 发布时间:2014-07-01

陕发改办函〔2014〕150号

田盘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类产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建议》(第5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军工企业是国防建设的核心力量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其军品的科研与生产由国家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对军工企业的服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创造良好项目建设环境以及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在保障军工项目建设环境的同时,积极推动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先后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进军民结合产业突破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9〕6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63号)等指导性文件,同时设立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对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和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时对我省军工企业重点项目给   予倾斜。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军工企业发展,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可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二是积极跟进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政策,争取国家给予更多政策及资金支持;三是协助军工企业(集团)更多地争取军工科研生产项目;四是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在军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中给予更多支持;五是进一步为军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联系人:李利,电话:029-8729234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