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31

陕发改办复〔2017〕23号

 

 

都志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陕西绿色城镇化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4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镇化工作的关注,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省始终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着力增强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去年,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陕西省推进“三个一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等互相配合,起草制定了城镇化有关配套政策,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两挂钩”机制等政策文件。同时,积极争取将延安市、榆林市神木县、商洛市山阳县及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纳入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设绿色城镇化示范区的相关建议,我委将联合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积极研究相关问题,认真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科学评价、精准识别承载能力状况,分析超载成因,开展限制性政策预研,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这将促进我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体系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对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城市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合理划定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对发展潜力大的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县城,可以分期划定城市边界,在布局居住区、产业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时留有弹性,使规划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给以后留下空间和余地。

    三是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各地要确定生态廊道建设的目标及任务,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将绿道、通风廊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要高度重视营造城市通风廊道,在城中村改造、新规划街区中保持足够的楼间距,促进大气良性循环,缓减“热岛效应”和雾霾影响。

    四是加强对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政策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装修装饰等全流程质量管控;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发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推行《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陕西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定认定。加快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筑技术的工程应用,编制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绿色建筑技术目录、绿色建材目录;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开展预制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筑技术的工程应用示范,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