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30

陕发改办复〔2018〕170号

肖亚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案》(第336号)收悉。感谢您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关注,您所提的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转型中积极发挥作用的相关建议,对我们加强和促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对所提建议,我委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37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45号),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2016年9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胡和平同志在讲话中明确要求,要有序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积极跟进国家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投资开放政策,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电信业务经营、油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等领域的准入,从体制机制上扫除“隐性壁垒”,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2017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为11849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4.1%,提高0.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近年来,在产权领域出台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领域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类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各市、各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推介力度,拓宽非国有资本的合作领域,营造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市场环境。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保证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充分保障各类资本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确保公开透明。我们将认真按照中省部署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产权保护,促进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为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提供公平透明的环境。

    三、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党的十九大对如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出了系列战略部署,为各类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鼓励民营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农业、军民融合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培育一批民参军“小巨人”企业。

    四、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引导产业链上具有优势互补特点的民营企业实行强强联合,推动形成主业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效应,拉动配套的中小民营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对确认为行业、成长、创业“三星”民营企业的项目,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引导民营、中小企业与丝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推进组团境外发展。

    希望今后加强沟通联系,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