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办复〔2018〕173号
释慈光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第7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特别是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实施产业扶贫,能够有效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始终坚持以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大,自觉提高站位,勇于责任担当,坚持“定位精准、数据精准、对标精准、管控精准”的原则,采取超常规举措,狠下“绣花”功夫,扎实推进基础设施、苏陕协作、革命老区、光伏扶贫、两联一包等脱贫攻坚各项工作。2017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谋划。会同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年-2020年)》和《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 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建设标准。开展以通村通组沥青(水泥)路、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全覆盖、自然村通动力电为主要任务的基础设施“三提升”行动。2017年11月28日,在柞水县举行了开工动员会,标志着我省“三提升”工程全面启动。
3. 搭建融资平台,强化资金保障。利用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公司作为省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融资平台,设立专户,组织专班,专款专用,按照“省级统贷、县级承贷、市级核实、省级贴息、县级还本”的模式运营。
4.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深度贫困地区电力扶贫行动计划》、《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行动计划》等支持措施,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5. 加大资金倾斜,实现精准投放。2017年中省预算内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74.4亿元用于56个贫困县、19.4亿元用于11个深度贫困县,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11.5亿元用于56个贫困县、3.1亿元用于11个深度贫困县。去年以来,我委支持镇安县长丰红豆杉产业园等产业项目12个,资金4670万元。
对于您提出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结合我委职能,我们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创新扶贫思路,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
1. 抓好特色产业培育。在分析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规划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脱贫增收支柱产业。支持镇安县板栗、魔芋、蚕桑等列入省级产业扶持计划,更好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2. 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投融资历史上第一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我委制定《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健全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框架。目前,核准、备案权限大多下放到市县,省政府制定《陕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将报建审批事项由57项压减至33项,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各项审批要求,加大对市、县的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 加大对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支持力度。一是推动产业合作取得新突破。按照“重点向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倾斜”的要求,将陕南发展专项资金、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用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合作,支持贫困县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对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省上“577”退出标准,确保完成今年计划摘帽退出的23个县、3303个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同时,将建设资金向10个深度贫困县倾斜。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