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陕发改办复〔2019〕39号

 

禹康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陕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的前期工作,促进新能源在省外消纳的建议》(第2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49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规模的28%,其中风电450万千瓦、光伏发电650万千瓦。面对日益严峻的新能源消纳形势,我委积极协调省内两家电网公司合理安排火电运行方式,督促火电企业进行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安排陕北地区新能源与自备电厂替代工作,全年新能源消纳成效显著,省电力公司平均弃风率2.64%,同比降低2.2个百分点,平均弃光率6.84%,同比减低4.45个百分点;省地电公司平均弃风率11.4%,同比降低3.4个百分点,平均弃光率9.97%,同比降低8.43个百分点,实现了“双升双降”任务。

    由于资源禀赋限制,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集中在陕北地区,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需要在省内、省外两个方式同时发力。一是目前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已经全线贯通,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可正式投运,陕北向关中送电能力将提升到650万千瓦,可将更多清洁能源输送至关中负荷中心;二是陕北至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经核准,配套新能源按600万千瓦安排,远期具备提升到800万千瓦的条件,预计2021、2022年陆续建成投产。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环节陕北新能源消纳问题。

    同时,目前我省在正积极与江苏、重庆、浙江等省份对接,谋划新的电力外送通道,争取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正式启动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在配套电源方案中,我们将按照清洁能源优先的原则,努力提高新能源装机规模,促进全省新能源发展。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