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9

陕发改办复〔2019〕81号

 

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秦岭保护及村社整体规划和峪口河道增绿美化建设的建议》(第549号)收悉。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赏您对秦岭地位作用的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秦岭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之一,要持之以恒地,有效地加以保护。

    去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撤销立项、违建拆除、资金追缴、土地收回、覆土复绿等工作,拆除违建别墅1185栋,没收9栋,回收国有土地4557亩,退还集体土地3257亩,复绿2646亩,举一反三督促涉秦岭各市开展全面整治,实现了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目标。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增强工作力量。制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省市县三级秦岭保护委员会和秦岭办工作力量。二是抓好“五乱”问题整治。认真实施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五乱”行为,夯实细化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倒逼整改落实。力争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三是修订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修订版拟于今年7月施行。我委将据此并按照中省对秦岭保护的相关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修订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积极协调推进秦岭6市保护规划修订和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天然林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国土空间、城乡建设,旅游规划等9个省级秦岭保护专项规划修订工作。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年,在省级秦岭保护专项资金710万元基础上,省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开展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其中,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尾矿库治理;安排1亿元,设立秦岭生态保护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加大秦岭地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同时,要求秦岭区域内的市县都要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五是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协调省林业局强化植树增绿,美化秦岭。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抓好沿山道路两旁、田间地头等绿化工作,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继续做好秦岭飞播造林,加大植树造林后期养护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