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66号
王国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安康市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6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共九个方面细化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责任”两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近期我委正会同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形成后,我省陕南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有利条件。
省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近日,在反馈给国务院请求支援的事项清单中,将“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第1事项提交,请求国家将陕南的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提高到每年46亿元。另据统计,2014年津陕对口协作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底,天津市已累计援助我省财政资金16.2亿元(其中下达安康市5.22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社会事业、科技研发等六大类项目280多个,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天津方面的沟通衔接,力争在“十四五”时期争取更多资金,助力安康市等陕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对口协作帮扶,推动安康市等陕南地区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