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69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6〕136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6〕1363号  关于编报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2-18 09:37:00
陕发改农经〔2006〕1363号  关于编报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2-18

关于编报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今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请你们尽快编报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议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已审批的可研报告进行编制,解决饮水安全的分县(市、区)人数必须控制在可研报告的规模以内,可研报告规划内的村镇供水问题必须优先考虑解决。要做好与以工代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安排的农村人饮项目的衔接,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计划解决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人数要按工程项目落实到村组,不应简单地以供水人数乘以投资标准确定投资规模,要以工程设计为依据确定项目总投资和补助投资;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应尽可能一次性安排解决,做到建一处、成一处、销号一处。
  三、在编报投资计划中,要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到位、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落实、村镇积极性高等条件成熟的项目,以便在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实施建设。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1号)要求,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对总投资大于100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须报省上审批,否则不予安排投资计划。投资计划未下达前,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四、本次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国家已将人均中央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70元,各地应按当地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人均中央补助标准,但不能超过人均270元的中央补助标准。
  五、请按照省上确定的项目和投资控制规模以及表格形式(见附表),尽快组织编报建议计划,务必于2007年1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并将电子版发送到fgwsyx@126.com87446447@163.com
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安排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建议计划,建议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省上将不予受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市政府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孙越鑫    电话:029-87294187
           省水利厅      王小莉    电话:029-87463116
                      田养军          029-87463217

  附件:1、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规模表
         2、××市2006年第四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

     附件1、2.xls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计划  编制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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