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高耗能生产企业进行
甄别和分类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尽快对我省钢铁、铁合金等8种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省政府要求尽快完成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和分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甄别和分类的依据。依据《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见附件一)进行甄别和分类。
二、甄别分类的范围。对辖区内的钢铁、铁合金(含工业硅)、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8种高耗能产业的全部生产企业,逐一认真调查,详细填写调查表,并由企业签字盖章。
三、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对企业进行甄别分类、汇总,并将调查表和各市汇总表于12月29日前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
四、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上报的甄别、分类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企业所属类别。
五、生产钢铁等8种高耗能企业一时无法甄别分类的,在实施差别电价时,暂按淘汰类电价执行,直至能够甄别分类为止。
六、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刘恩让 电话:87291049
附件:1、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doc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耗能 企业 甄别分类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