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服务业
重点建设项目调研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陕机构):
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步伐。为此,拟对我省服务业“十五”发展情况和“十一五”期间准备建设的服务业重点项目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情况。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情况;服务业重点领域(如旅游业、文化及教育业、现代物流和商贸业、银行证券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业、中介和会展服务业、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业等)的发展情况;各个领域形成了哪些有竞争力的服务业集聚区(园区、中心、基地等)、特色街区(市场),建设了哪些重点工程项目,有哪些骨干、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筹划和开展了哪些有影响的大型活动(含各种会展等);服务业业态创新和增加就业的情况等。
2、“十一五”服务业发展的设想。包括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旅游业、文化及教育业、现代物流和商贸业、银行证券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业、中介会展服务业、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业等)发展的措施;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园区、中心、基地等)、特色街区(市场)的设想,建设哪些重点工程项目,组建或发展哪些企业集团和经营机构,筹划和办好哪些有影响的大型活动(含各种会展);加快事业单位和后勤部门改革、加强服务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西安、宝鸡、咸阳等大城市要按照“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目标规划“十一五”的发展。
3、“十一五”服务业重点项目。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在陕机构)在研究“十一五”服务业发展时,要坚持项目带动战略,突出以服务业重点项目为支撑,要落实到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明确责任和建设期限,确保按期完成。
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是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园区、中心、基地等)、特色街区(市场)、重点工程项目,组建或发展壮大的企业集团和经营机构,筹划和办好的大型活动(含各种会展),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服务业项目。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在陕机构)分类填写项目表(附表1-6)。
二、调研分工
1、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调研。
2、省级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在陕机构)按工作职责进行相关内容调研。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在陕机构)务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五份,送交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按照工作职责调研和汇总相关领域情况,于2007年1月25日前交产业政策处。产业政策处于2007年2月5日前完成汇总整理和总体调研报告,经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
三、调研要求
本次调研,是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一次全面调研,是为省政府决策“十一五”全省服务业发展而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在陕机构)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力的班子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开展调研,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项目带动,要有数据、有情况、有措施,清晰、具体、明确地表述清楚“十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成就、经验和“十一五”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项目和工作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各市(区)、各部门在调研中要明确综合或牵头处室(科),明确联系人,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 薛 峰
电 话:87291285
附件:1、服务业增加值变动情况表
2、“十一五”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建设规划表
3、“十一五”服务业特色街区建设规划表
4、“十一五”服务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表
5、服务业企业集团或经营机构发展情况表
6、拟筹划和举办的大型活动情况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 情况调研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