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永兴等六项110千伏
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省地方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榆林供电局新建六处煤矿双回路供电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发[2007]52号)和《关于榆林新建六项煤矿双回路供电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地电字[2007]52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有效提高榆林市地方煤矿整合区域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榆林市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根本解决当地地方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提高矿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优化榆林地区110kV变电站布局,促进地方煤矿尽快整合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核准建设110kV神木永兴、石窑店、西沟,府谷三道沟、新民,榆阳麻黄梁6项110kV输变电工程。
二、神木永兴等六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6项110kV输变电工程不仅要满足现有煤矿安全生产用电,而且要为远期用电负荷发展和煤矿整合引起供电电压等级升高留有发展余地。榆林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项目总投资195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917万元,占总投资33.3%,由榆林供电局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技术方案、主要设备和线路选择要考虑节能要求,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要节约用地,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
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制定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业主要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附件:榆林供电局神木永兴等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表.xls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输变电 工程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