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二期)
招标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送报汉中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投资[2007]4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发布。
二、该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6号令,项目法人必须委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标段按工程监理,厂区土建、安装,配套管网,设备采购、安装划分。
三、同意具有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工程监理投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可参加土建工程施工投标,具有建安一级资质的单位可参加建筑安装工程投标,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工程 招标方案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