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8]3199号文件精神, 现将国家安排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投资项目为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计划内项目,请各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尽快启动。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选择。
三、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上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市、县承诺的配套资金要真正落到实处。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2009年6月底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附件: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