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8〕3158号)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好配套资金,做好冬季施工各项工作,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积极组织和引导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确保明年一季度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落实好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委。
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落实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为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在接到省计划5日内,将计划转发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并对其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向我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xls。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以工代赈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