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8-0096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08〕204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环资〔2008〕2043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8-12-26 16:35:00
陕发改环资〔2008〕2043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12-26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安市经委、咸阳市工业办,有关企业: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按要求认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一)填报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国家统一套表格式,共12张表格。
     (三)填报方式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各重点用能单位安排专人采用网上直报或报送电子文档方式进行。
      (四)报送时间及报送对象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省、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其中,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对其余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于每年4月20日前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省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汇总后,编制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五)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年3月底以前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本通知印发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监督、指导和落实工作。各市(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执行情况将纳入省上对当地政府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年度报送,今后将逐步实现按年度报送和按季度报送相结合,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一年一总结。
      三、搞好填报系统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信息库,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填报质量。
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年度节能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安排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项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