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送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咸发改 [2009]610号)收悉。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咸阳博物院项目。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陈列展览区11000平方米,库房、研究区5000平方米,综合办公区3000平方米,公共开放区70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电气、安防、通讯等附属设施。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420万元,资金由你市筹措解决。
三、建设年限:2009年-2011年。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博物院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文物局、旅游局,咸阳市政府、规划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