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7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09〕161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09〕1616号  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1-13 10:49:00
陕发改社会〔2009〕1616号  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1-13

关于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送咸阳博物院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咸发改 [2009]610号)收悉。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咸阳博物院项目。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陈列展览区11000平方米,库房、研究区5000平方米,综合办公区3000平方米,公共开放区70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电气、安防、通讯等附属设施。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420万元,资金由你市筹措解决。
  三、建设年限:2009年-2011年。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博物院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文物局、旅游局,咸阳市政府、规划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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