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汉中供电分公司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汉发改交能[2009]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西乡尧柏特种水泥公司水泥生产的电力供应及项目配套4.5MW余热发电机组并网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建设汉中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供电专线工程。
二、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将新建110千伏专用供电线路5公里,工程总投资280万元,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做为项目法人,资金全部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尽快完善各种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所需的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文件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电源接入等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汉中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供电专线工程建设项目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 输变电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省环保厅,西北电监局,省地方电力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