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9-0084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09〕191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煤电〔2009〕1911号  关于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9-12-16 16:00:00
陕发改煤电〔2009〕1911号  关于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12-16

关于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汉中供电分公司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汉发改交能[2009]7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西乡尧柏特种水泥公司水泥生产的电力供应及项目配套4.5MW余热发电机组并网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建设汉中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供电专线工程。
  二、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专线供电工程,将新建110千伏专用供电线路5公里,工程总投资280万元,由省地方电力公司做为项目法人,资金全部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线损,尽快完善各种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核准项目所需的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文件见附表。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电源接入等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汉中110千伏西乡尧柏水泥供电专线工程建设项目表.xls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能源  输变电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省环保厅,西北电监局,省地方电力公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