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有重点煤矿供应省内
电煤结算和2010年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在陕各发电分公司,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各重点煤矿:
今年以来,在国有重点煤矿与中央所属在陕大唐、华电、国电、华能四大发电分公司,渭河、西安西郊热电公司等发电企业未签订正式电煤供应合同的情况下,煤炭和电力企业双方都能顾全大局,确保了省内电煤供应和电力平稳运行。但时至年底,电煤结算工作必须完成,以便煤电企业双方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 [2009]3178号)精神, 现将今年煤电双方的电煤结算价格和2010年的电煤供应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有重点煤矿所供电煤按375元/吨的价格结算。今年购用省煤业化工集团和其它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电煤的发电企业按照375元/吨的价格与供煤企业进行结算。并依据结算票据做好供煤数量、所支付煤款的统计工作(国电宝二发电厂与华亭煤矿做好结算工作)。
各发电企业于年底前将相关结算票据统计汇总后(附结算票据复印件)报送我委,以便于下一步做好使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发电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工作。
二、关于2010年省内电煤供应问题。2010年的省内电煤供应工作,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 [2009]3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依照优先保证省内电煤供应的原则,煤电双方尽快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并于30天内签订2010年电煤购销合同。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煤电双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适度低于出省煤炭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做好当前电煤保障和电力、热力的供应工作。当前正值冬季供热、用电高峰期,也是全省完成今年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要求煤电运各方要顾全大局,千方百计,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共同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煤炭、电力的需求。煤炭生产、运销企业要积极组织落实煤源,及时向铁路部门请车装运;铁路运输部门要合理安排省内铁路运力,最大限度的保证省内电煤运输;发电企业要积极做好铁路来煤的接卸工作,严禁空车滞留,同时为弥补国矿煤量的不足,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地方煤炭的采购工作,确保不因缺煤影响电力、热力供应。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煤炭 结算 供应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