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
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了能源装备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我省陕柴重工、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企业的一批项目得到了国家支持。今年国家制定并发布了《中央预算内能源装备重点领域(2009-2011)》,以指导后续项目的储备和申报。为做好在建项目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装备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投资的作用。
二、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情况月报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抄送我委和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项目检查验收。今年年底前,我委将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逐步完善项目建设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 〔2009〕151号),由我委组织项目验收。
四、认真做好项目储备。请各有关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按照通知要求,协助企业抓好项目实施,并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能源装备重点领域(2009-2011)》,积极做好2010年能源装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项目各种申报手续(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齐全后报送我委。
联系人: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郭廷波
电 话:029-87294256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能源装备 投资 管理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