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光伏电站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电站项目统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334号)。为配合国家做好光伏电站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的范围。包括在建、已建成投运及已开展前期工作,并按或拟按上网电价政策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辖区内市县企业按照附件1、2要求填报信息内容,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中省企业的项目直接报送我委,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今后各单位每年6月15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当年全年光伏电站统计信息。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报送项目统计结果。
联系人:王壬 电话:029-87292433
传 真:029-87294566 邮箱:wangren110@126.com
附件:1、————市光伏电站项目汇总表
2、光伏电站项目信息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能源 光伏 统计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