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多能互补和优化改善用能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4〕502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央专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中央专项投资12450万元,计划在10市81个县(市、区)建设太阳灶4000台、节柴灶180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550台、养殖小区沼气20个、大中型沼气17处。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各市要规范招投标程序,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其中大中型沼气项目参照预算内基建项目管理,初步设计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联合上报。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报省级部门备案。2015年投资建议计划10月17日前上报。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建设进展、成效等等相关情况。各市每季度书面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各市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进行抽验。
附件: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