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4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800万元,地方投资700万元。计划安排建设项目16个,新增基本农田300亩,新建和改扩建乡村道路97.5公里,建设独立桥涵126延米/2座。安排劳务报酬700万元。
二、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进度,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县经济发展局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及竣工后的照片、说明以及项目建设后发挥的成效,竣工验收后报我委。
请接到我委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