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汉中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2014年度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4〕26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石门水库库区潘家河项目区青桥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青桥沟小流域涉及留坝县青桥驿镇的社火坪村、麻家沟村、狮子坝村、青桥铺村、新开岭村、十二元沟村等6个行政村,总人口1559人,其中农业人口1436人。土地总面积36.16km2,水土流失面积14.45km2,现有耕地332.5hm2,其中基本农田67.97hm2,人均基本农田0.047hm2。为了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维护丹江口水库水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青桥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5km2,其中综合治理5.2km2,包括实施坡改粮梯4.65hm2,建设沟渠2.7km、田间道路2.6km、谷坊20座;坡耕地造经济林115.29hm2,坡耕地造生态林144.59hm2,荒山造生态林255.04hm2;实施生态修复9.25km2,落实封育管护人员5名,疏林补植33.5万株,设置封禁标牌3块,建设网围栏2.8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454万元,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青桥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期2年。工程建成后,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治理,各项措施减蚀率达到70%,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人均基本农田达到0.78亩。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附件:1.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石门水库库区潘家河项目区沙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表;2.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石门水库库区潘家河项目区青桥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概算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