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府谷县、神木县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7号令),要求加强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送、配额分配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为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准备。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开展,将于2月10日—12日举办全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西安市恒佳好世界大酒店四楼会议室(西安市莲湖路108号)
培训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12日
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请榆林市(包括府谷、神木两县)、延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已认定核查机构参加, 2月9日下午4时至9时报到,10日培训一天。
第二期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参加, 2月11日下午4时至9时报到,12日培训一天。
二、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碳交易方针政策介绍
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及报告编写
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及交易方法
企业碳排放的核查及关注要点
三、培训对象
(一)根据国家已经颁发的1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的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生产、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独立焦化、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炭企业且年能耗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见附表),每家2人参加培训;
(二)已报名自愿参加碳交易试点的企业每家2人;
(三)各市发改委2人;
(四)核查机构每单位2人。
四、具体要求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各市(区)发改委于2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发改委气候处和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发改委联系人 纳新武 029-87292742
邮箱:nxwyx001@sina.com 传真:029-87291097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 孙春晓 13629282579
传真:029-87399115
附件:1.2013年全省能源消费量2万吨标准煤企业名单.xls;
2.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培训班报名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