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176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5〕10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1-26 15:12: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2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府谷县、神木县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7号令),要求加强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送、配额分配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为2016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准备。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开展,将于2月10日—12日举办全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西安市恒佳好世界大酒店四楼会议室(西安市莲湖路108号)
  培训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12日
  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请榆林市(包括府谷、神木两县)、延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已认定核查机构参加, 2月9日下午4时至9时报到,10日培训一天。
  第二期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参加, 2月11日下午4时至9时报到,12日培训一天。
  二、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碳交易方针政策介绍
  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及报告编写
  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及交易方法
  企业碳排放的核查及关注要点
  三、培训对象
  (一)根据国家已经颁发的1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的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生产、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独立焦化、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炭企业且年能耗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见附表),每家2人参加培训;
  (二)已报名自愿参加碳交易试点的企业每家2人;
  (三)各市发改委2人;
  (四)核查机构每单位2人。
  四、具体要求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各市(区)发改委于2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发改委气候处和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发改委联系人  纳新武  029-87292742
  邮箱:nxwyx001@sina.com  传真:029-87291097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  孙春晓  13629282579
  传真:029-87399115

  附件:1.2013年全省能源消费量2万吨标准煤企业名单.xls2.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培训班报名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