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5〕15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略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1-26 16:37: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略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1-26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报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略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4〕348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略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三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略阳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汉中市略阳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西淮坝镇、仙台坝镇、金家河镇、接官亭镇、黑河镇5个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0000亩;设立宣传牌5座,标志碑17块;购置必要的经济林抚育工具。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64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99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365万元。
  六、建设期限: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达1937万元,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