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精神,确保今年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并发挥效益,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现就2015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2015年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的专项申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三大领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对这些重点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2.要充分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强化全方位、多领域合作理念,创新思维,突出重点,着力谋划出一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能够在“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对陕西、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和发挥较大作用的大项目。
3.本通知所称的西部大开发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是指从谋划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包括了项目规划研究、申请报告的提出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4.申报列入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二、补助范围
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是针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考察调研、规划编制、项目论证等所需经费的补助支持,主要用于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划开展的项目规划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效监管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把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和用于日常开支。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原则上西安市不超过5 项,其他各市不超过3项,各有关单位申报1项。
2.需提交的材料:请积极组织策划项目,认真填报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5年 3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西部开发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和项目汇总表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029-87294563 党静18392156255
电 子 邮 箱:82389453@qq.com
附件: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