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有关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
为做好在我省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2.申报项目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陕财办建〔2011〕73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要求,目前项目已完工,并在2015年3月底前已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
3.此前已向我委申报,经第三方审核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细则》有关申报材料的要求,将填写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电子版(excel和pdf格式)发送到邮箱shaanxiepc@126.com。同时,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发改财政部门。
三、项目审核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报国家审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区发改财政部门通知在属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有关节能服务公司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少勋 8729164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