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全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及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具体标准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执行。2008-2014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已批复可研报告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批申报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不得新建和扩建圈舍。各地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各市要支持项目建设,按照中央投资的25%安排市级配套。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市级农业(畜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联合布置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二)各市农业(畜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畜牧)业务主管部门按投资控制规模的150%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请明确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个数及个养殖场的存栏数),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审查后,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建设标准和建设条件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省上未安排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请于4月24日前上报,并将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liubin@163.com、nytjhc@163.com和nytxmc@163.com。
各市要加强对计划单列市、直管县、扩权县的工作指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注意收集情况。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未报的,省上将不予安排投资。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刘 斌 029-87292613
省农业厅计财处:陈柏兴 029-87319377
省畜牧局畜牧处:王鹏飞 029-87344000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doc
附件:2.xx市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xls
附件:3.2015年陕西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投资控制规模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