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35
发文字号: 陕发改基础〔2015〕141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铁路建设协调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0-27 11:44:4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铁路建设协调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0-2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办),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年起铁路建设协调费需各有关地市按规定通过财政项目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为做好后续铁路建设协调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按照省政府2012年第52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促进全省铁路建设协调和环境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前期研究和推进力度,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专项补助各级铁路建设协调机构工作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二、申报程序

  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并完成当年申报工作(今年申报工作请于10月30日前登录完成),同时填写《陕西省铁路建设协调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财政厅。

  三、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陕西省铁路建设协调专项资金申请表》,内容包括本年度铁路建设任务基本情况,年度铁路建设协调事项和相关环境保障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需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时需将《陕西省铁路建设协调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电子版或扫描件作为附件同步上传。

  四、其他

  1.此通知作为申报铁路建设协调费用的重要依据,请相关单位申报后续年度协调费用遵照执行。如遇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另行通知。

  2.我委将对全省铁路建设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铁路协调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调整后,会同省财政厅予以下达拨付。该项补助资金应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协调工作的相关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