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基础〔2015〕160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峰公司神木大保当铁路集装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2-04 10:57:1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峰公司神木大保当铁路集装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2-04

榆林市秦峰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发改委同意后,由神木县发改局转报的《关于榆林市秦峰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保当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秦峰公司参股煤矿及榆神工业园区周边煤炭集结运输,同意在包西铁路大保当车站接轨建设神木大保当铁路集装站项目。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1050米的到发线及装车线2条,整列装车牵出线1条,同步建设装车筒仓及防尘、抑尘设施等。

  三、技术标准。该项目按单线、电力(牵引质量5000吨)、Ⅲ级铁路标准建设。设计运输能力每年200万吨。

  四、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5亿元,由榆林市秦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其他。该项目省国土厅2015年9月以陕国土资预审〔2015〕53 号文批复用地预审;省住建厅2015年6月以选字第610000201500020号批准建设规划选址;榆林市环保局2015年2月以榆政环发〔2015〕38 号文批复环评意见;我委2015年7月以陕发改能评〔2015〕25号文批复节能审查;榆林市发改委2014年7月以榆政发改函〔2014〕145号支持该项目建设;神木县维稳办2015年9月以神维稳办函〔2015〕36号批准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西安铁路局2015年2月以西铁总鉴函〔2015〕22号同意接轨。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若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在核准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