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401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贫困户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6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3787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1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657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1200万元,市县配套445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26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配套资金264万元。修建基本农田0.5万亩。
2.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450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600万元,配套资金903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3万亩。
3.县乡村道路。计划投资173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930万元,配套资金4370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950公里,桥涵1500延米。
4.片区综合开发。计划投资72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00万元,配套资金120万元。修建基本农田180亩,新修和改造道路40公里,铺设管网11公里,修建灌溉渠5公里,以及修建河堤、蓄水池、机井等。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2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