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68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5〕176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洛川县山地苹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2-21 10:38:5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洛川县山地苹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2-21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呈报<洛川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山地苹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延发改字〔2015〕165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洛川县山地苹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延安市洛川县山地苹果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洛川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点:延安市洛川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永乡乡、槐柏镇、朱牛乡、旧县镇4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山地苹果标准示范园1850亩、精品示范园1000亩,改造山地苹果标准示范园15240亩、精品示范园2200亩;设立宣传牌4块,标志碑4座;购置生产工器具41套,容积2000立方米苹果保鲜冷库设备1套;建设蓄水池1座,机井1眼,输水管线500米;新建苹果交易中心一处,建设交易大棚2000平方米,购置叉车2辆、弥雾机2台,选果线设备1套。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310.8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55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760.8万元。

  六、建设期限: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能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