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2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1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沣镐七里镇地块四安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18 10:51:21
关于沣镐七里镇地块四安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18
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你们《关于沣镐七里镇地块四安置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的请示》(陕西咸发改字〔2017〕3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沣镐七里镇地块四安置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2585.9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为1337.35万千瓦时,住宅、商务办公、商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为24.65、29.59、30.1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门窗采用断桥隔热材质,合理确定窗墙比,增加公共建筑部分用能计量和智能控制,优化排水管道设计;合理使用新能源;采用高效暖通设备和高效照明设备,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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