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2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1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咸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18 10:54:45
关于西咸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18
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你们《关于西咸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的请示》(陕西咸发改字〔2017〕5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咸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47441.82吨标准煤,设计发电标煤耗、供电标煤耗分别为449.84、539.72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16.65%。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后期设计及采购时,主要用能设备应选择Ⅰ级能效设备;循环水采用厂区中水,对余热实施回收利用;厂区管网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建筑暖通、给排水、照明选用高能效设备;项目建成后调整为抽汽供热,可提高所在地集中供热率。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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