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3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7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30 10:56:21
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7〕24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05.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44.21万千瓦时,单位废酸处理能耗51.7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后期设计及采购时,主要用能设备应选择Ⅰ级能效设备;使用蒸汽间接加热,有效利用工艺废热,减少蒸汽用量;建筑暖通、给排水、照明选用高能效设备,进一步减少建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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