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7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30 10:58:48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7〕23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519.7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108.26万千瓦时,地块A、地块C办公建筑能耗分别为37.45、33.20千瓦时/年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后期设计及采购时,主要用能设备应选择Ⅰ级能效设备;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筑设计;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减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