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3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7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30 11:00:11
关于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17〕28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1710.8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421.23万千瓦时,单位产品能耗342.84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固化炉热效率,加强余热回收;主要用能设备选择高能效等级设备;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减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