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3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8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国际科创商务广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9-30 11:01:36
关于国际科创商务广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西咸新区创新发展改革局: 
  你们《关于国际科创商务广场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的请示》(陕西咸发改字〔2017〕5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际科创商务广场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090.3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541.4万千瓦时,办公建筑、酒店、商业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为41.26/85.34、90.0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后期设计建设要严格贯彻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对有关系统用能进行进一步优化分析;主要用能设备应选择Ⅰ级能效设备;建筑暖通、给排水、照明选用高能效设备,进一步减少系统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