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就业〔2017〕154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1-08 16:51:00
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1-0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为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培育就业新能力、拓展就业新空间、营造就业新环境、提供就业新支撑,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为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不断完善,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例稳定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就业人员供给稳定增加,就业供需矛盾初步缓解。
(三)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四)就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3.12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92年左右。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就业能力
(五)积极培育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技术人才的创新、技术、管理岗位,带动高质量就业。加快形成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带动更多就业。促进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尽快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就业增长点。积极培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民俗食品、传统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庭工业密集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培育分享经济、平台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推动就业形式多元化、全职就业兼职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双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特色餐饮、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做强做大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发展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吸引发达地区和国外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商、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吸纳优秀人才就业。创新全域旅游,实现“旅游+”产业升级,积极配套齐全相关中下游产业企业,促使文化旅游资源尽快转化为产业,激发就业潜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关中着力打造以奶牛、奶山羊为重点的主导产业,陕北着力培育以肉羊、小杂粮为重点的潜力产业,陕南优先发展以生猪、茶叶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渭北精心打造以苹果为重点的优势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带动农民就业。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现代农业园区要吸纳当地农民进园务工,扩大职业农民进园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积极实施民营企业创业发展工程、民营经济转型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关于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油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等领域有关规定,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向深层次领域发展,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发挥就业容纳器作用。(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因地制宜培育产业,关中各县(区)围绕电子信息、汽车等领域,积极发展原材料供应、零部件生产、分段产业链,陕北各县(区)积极发展能源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及配套产业,陕南各县(区)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升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水平,构建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魅力旅游名县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财政金融支撑,发挥好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升县级平台投融资能力。鼓励金融企业设立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及创新创业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创新创业拓展就业空间
(十)统筹布局县域产业园区。突出功能定位,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示范园区,发挥园区企业促就业作用,为地方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建设管理,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大型企业集团托管县级产业园区,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运作。推进产城融合,加强产业园区与市域大交通、国省道路的互联互通,通过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带动人口向城镇集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实施创业孵化项目。加快推进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光机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不断扩大带动就业效应。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市场主体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制定出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指导性文件,统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加大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支持力度,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批针对不同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10个以上(其中园区不少于10个),建成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80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落实示范县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荐展示、创业专家基层行等创业服务活动。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返乡创业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持续推进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和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调动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为创业的引领者。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由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行“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开展“院士大讲堂”、“陕西省高级专家研修班”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成为创业的生力军。鼓励大中专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就业创业基地、与企业共建共用实训基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创业培训机构深入高校、技师学院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青年创客社区等创业生态系统。用好大学生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充分释放基金定向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效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广西安人才发展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更宽松的落户、就业创业激励、住房优惠和现金补助等配套政策,形成留住人才促发展、经济发展促就业的良性循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依托高科技产业园区,壮大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留住高端人才。加快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促进供需匹配,留住中高级人才。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对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的,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称评定等工作,留住基层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产城人文结合思路,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新兴产业类特色小镇,推动产城融合,促进农村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转移就业培训,满足不同农村劳动力群体的需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评选一批省级知名劳务品牌。加大业务经费投入,开展就业扶贫示范县(区)建设,加快提升转移就业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搞好困难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及精细化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通过低保“渐退帮扶”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快探索支持性就业。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为10万名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统筹做好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困难行业职工安置。支持企业通过内部调剂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保持就业稳定。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结合林区管护站点建设,培育林区产业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高度重视就业扶贫
(十九)精准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大力实施转移就业拓展、自主创业扶持、技工教育赋能、职业培训提升、人才智力支撑和公共服务优化六大工程。持续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建立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区)劳务合作。加强省际劳务协作,落实苏陕劳务协作协议和对接项目。推行贫困劳动力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扎实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春风行动”,举办贫困劳动力专项就业招聘会。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致富带头人的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因地制宜培育就业增长点。深入挖掘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旅游资源潜力,积极开发带动群众脱贫的特色旅游产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增加贫困户收入。以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梁山区以及我省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为主战场,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一项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积极推广“平利社区工厂”模式,引导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项目资源落地落户。(省旅游发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在安康以“市带县”的方式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试点,设立返乡创业贷款,支持试点地区培育创业环境、壮大产业集群、增加返乡人员收入,促进就业创业和脱贫增收。(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牵头负责)
六、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
(二十二)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设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全方位激励和促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招生用工合作等方面快速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8万人。允许行业领军企业组织或合作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实行自主选学直补个人与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探索建立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制度。充分发挥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培训信息发布、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确保企业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培训,开展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品牌化培育等培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技校、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合作,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弹性安排培训内容、形式和场地。鼓励涉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和创业,引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二十五)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价政策,出台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七、积极营造就业创业环境
(二十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探索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在自贸区率先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多项联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大对初创企业项目开发、场地支持、租金减免、住房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十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1031”工程,建设10个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核心业务应用系统,3个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1个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2020年前,全面建成省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十九)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统筹建设一批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将公共创业服务延伸至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面向群众提供创业项目发布、政策咨询,以及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申请等全方位服务。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重点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微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八、完善就业保障体系
(三十一)强化政策协同。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土地等经济政策以及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针对民办教育机构、医院、服务业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加大社会就业民生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和土地供应力度,保障项目尽快实施和落地。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合理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实施就业成效评估,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投贷结合产品支持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建设,激励引导基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扶持。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做大做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陕西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向市县和乡镇街道延伸,加快实现全覆盖。健全企业用工情况数据库。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十四)做好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统计制度规定,与全国同步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建立就业统计数据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岗位变化情况分析,定期分析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宣传我省用工环境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开展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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