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5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7〕15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体育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1-10 10:32:50
关于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体育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1-10
西安美术学院:
你校《西安美术学院关于长安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西美院字〔2017〕125号)收悉。为加强我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体育馆项目。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体育馆
二、建设主体:西安美术学院
三、建设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十字东南角。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包括半地下设备用房、比赛场、训练场、观众席、辅助用房。地上两层(局部5层),运动场地净高12米,地上总高度25.4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亿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请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联系人:杨海鹏 电话:029-63913173
传 真:029-63913176 邮箱:514624475@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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