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27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1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1-13 17:21:53
关于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01-13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19〕21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利用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厂区、草堂厂区现有厂房,建设10GWh PACK生产线和15GWhCELL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2866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161-38-03-067236。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77318吨标准煤,当量值40509.22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19715.66 万千瓦时,天然气1473.05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动力电池综合能耗185.41千克标准煤/万安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对西安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西安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西安市发改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变频节能技术、更换节能效果好的变压器、使用板式换热器、涂布机烤箱热回收利用、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烘烤烤箱热回收及利用、检测柜能量回收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供热系统具备条件时积极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减少天然气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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