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20〕131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9-15 09:46:48
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来源:农经处 发布时间:2020-09-15

铜川、宝鸡、榆林、汉中、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草)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下达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12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38.75万亩下达你们,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下达

  在接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转发

  下达到县级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落实退耕地块并抓紧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做到全覆盖,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力度。

  二、落实退耕地块

  对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中明确的河段所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15—25度坡耕地确定退耕范围,并在收文后1个月内由自然资源部门将退耕数据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后开工建设。

  三、逐级夯实责任

  按照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随查随改、立查立改,并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吴焯心 029-63913338

      省林业局      王 毅   029-88652165


  附件: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9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