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车用液化天然气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 》(榆政发改字〔2022〕12 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厂区内二期预留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吨车用液化天然气生产线,包括1套150万立方米/天的净化装置、1套150万立方米/天的液化装置和1座20000立方米LNG低温常压储罐及相关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本项目为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项目,项目代码2020-610824-45-02-032585,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
项目含天然气(原料)加工损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657.31吨标准煤(当量值)和56478.5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5236.18万千瓦时,天然气(燃料)162.58万立方米,天然气(原料)44820万立方米,全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5.52千克标准煤/吨,全厂单位产品耗电量为0.3451千瓦时/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4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8959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不含天然气(原料)加工损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666.50吨标准煤(当量值)和48487.7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27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769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合理布局,缩短冷、热、电的传输距离,减少传输过程中的能源损耗;优化蒸汽、冷能的阶梯利用及能量回收,充分利用冷能及热量,提升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能耗指标;合理选择电气设备,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做好谐波治理,重视大型用电设备的起停和调速工作,使各个设备尽可能的运行在最佳效率点,提升系统的稳定性,节能降耗,有效合理的利用能源。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