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0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9〕4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我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5-06 15:01:09
关于下达我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计划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
发布时间:2019-05-06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和水利部《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投资
本次下达总投资26704万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请据此计划,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将建设地点、规模和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过半和项目竣工时间等信息,报国家重大项目库。
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加大资金集中使用力度,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按照《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和PPP项目倾斜。
二、做好工程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京津风沙源项目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三、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林业局、水务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要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未按期开展调度的项目,将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各有关县发改委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6月起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的重要参考。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请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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